2024年度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測試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2024年度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學院工作實際,現制定專業測試及有關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根據應聘人員統考筆試成績,按照5: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筆試達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人數不足5:1比例的,按實際達線人數參加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時間:2024年6月27日-28日(星期四、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4時,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地點:合肥市新站區磨店職教城淮海大道300號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綜合樓303室。
(三)資格復審要求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以及復印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4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2)人才標準材料:主持或參與項目(含規劃教材)的,提供項目批文、蓋章版任務書(項目成員頁蓋立項時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章)和本人所取得階段性成果;發表三類及以上論文的,提供論文期刊原件、復印件,除了“國內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學報、安徽行政學院學報、安徽省內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學報”外,須提供國家一級科技查新資質單位(省內有安徽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等)出具的檢索報告;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與技術專著的,提供專著以及出版社關于專著認定、本人撰寫字數、出版社責任編輯或聯系人姓名及固定電話的證明;獲教學成果獎,省級及以上高校教壇新秀、模范教師、優秀教師或校級及以上專業帶頭人、教學名師等的,獲科研獎勵的,獲省級及以上教學競賽或省級及以上高校教師就業創業指導課程教學大賽的,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獲國際發明專利或國家發明專利的,提供證書。
(3)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4)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中共黨員的,須提供所在基層黨委開具的證明。
2.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進入專業測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因故出現人選缺額的,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規定,按照統考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1次,遞補截止時間為7月4日下午4時。
3.對于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發放專業測試通知書。
二、專業測試
(一)專業測試方式
專業測試采取試講方式,主要考查報考人員教學準備、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與技能、教學效果以及邏輯思維能力、言語表達能力、儀表舉止等。報考人員現場抽取試講內容,提前30分鐘封閉備課(不得攜帶上網設備)后試講。試講時間15分鐘,滿分100分。試講順序于試講當日現場抽簽確定,試講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
(二)專業測試時間和地點
1.專業測試時間:專業測試時間、地點和要求詳見專業測試通知書。報考人員須嚴格按專業測試通知書載明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未按時報到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2.考生分不同專業崗位,于當日以現場抽簽方式確定參加試講順序。
3.所有參加專業測試人員,須持專業測試通知書、統考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均為原件)參加專業測試。
(三)考官構成
成立專業測試考官組,每個考官組由7名考官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其他事項
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等于或小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則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70分,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三、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在專業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安徽機關黨建網和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網站上公布。
考試最終成績按統考筆試成績占50%、專業測試成績占50%合成確定。成績合成時,統考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和考試最終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計算公式:〔(《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2÷1.5〕×0.5+專業測試成績×0.5。
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得分高者優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四、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負責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精神,考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要求在三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且能夠出具近6個月內“合格”結論體檢報告的,學院認可其結果。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師德師風、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五、公示、簽約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依據招聘公告規定和體檢、考察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并在安徽機關黨建網和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網站公示7天。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省直機關工委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委組織部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其他未盡事宜,以《2024年度安徽省直事業單位統一筆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以及相關補充公告為準。
六、組織與監督
專業測試及有關工作在省委組織部、省直機關工委的監督、指導下,由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按照人事考試規則和有關保密、回避等規定組織實施。招聘工作嚴格執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省直機關工委機關紀委和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紀委全程參與監督,并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0551-62516140、62516130;
監督舉報電話:0551-62520300、62609385。
附件:附件:2024年度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公開招聘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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